
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目新闻记者从多获悉,2026年1月6日,甘肃兰州中院对“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作出一审宣判。瓜农爱武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瓜农爱文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一审判决距离事发已过去7年多,距离一审开庭已过去2年多。
2018年7月17日,来自甘肃白银靖远县的军宏、爱武、爱文父子三人,在兰州路边售西瓜时,兰州城关区城管执法局雁滩中队队长李某文等人欲收缴父子三人瓜用的秤,双发生争执。次日,李某文在得知父子三人正在城关区某村附近瓜后,带十余名城管队员赶到,双再次发生冲突。
冲突期间,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捅刺对十余刀,造成1名城管队员死亡、2人重伤二。兄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之后,二人被警刑拘。
事发当天涉案人员被控制(媒体报道截图)
2019年8月,兰州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人罪对爱武、爱文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等多种原因,直至2021年9月,该案才召开次庭前会议。
2023年3月,因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爱武中止审理。同年4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因爱武处于发病期,经鉴定不能出庭受审,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爱文的刑事部分。同年11月,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爱武的刑事部分及全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受审能力,缺席庭审。
根据多媒体公开报道,控辩双的争议焦点在于城管李某文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执法,爱武、爱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爱武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辩提出案发当天城管进村的目的不是执行公务,而是打击报复瓜农,且城管先动手,爱武和爱文均属正当防卫、不构成共同犯罪。
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对此前庭审中的部分焦点问题作出了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系蓄意报复。冲突过程中,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爱文又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对相关意见不予支持。对于辩提出“案发前一日是城管先动手”的说法,一审法院表示,兄弟不配合执法,爱武打人的事实,有现场、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但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殴打。对于辩提出爱武案发时刑事责任能力,玻璃棉申请重新鉴定,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示,被告人爱武、爱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致1人死亡、2人重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前一日,爱武、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还动手打人,后又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当日,被害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过错,同时考虑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人罪,判处爱武有期徒刑7年6个月;爱文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依据一审判决,爱武执行羁押时间至2026年1月18日,爱文执行羁押时间已于2023年4月18日结束。
判决书指出,爱武、爱文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被害具有明过错,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经济损失剩余部分的80%、2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军宏作为爱武的监护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三名受害人属曾共向法院诉请瓜农父子三人23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一审判决示,法院支持了三名被害人的26.5万余元,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1月6日,爱文对目新闻记者称,他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已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我是正当防卫,我是罪。”爱文递交的上诉状示,请求法院改判上诉人罪、改判上诉人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当日,爱武通过连线参与庭审,对判决结果暂未表态。案发已7年多,瓜农一发生巨变,经济状况不好。爱武因病情等原因,语言表达存在障碍,父亲军宏是其监护人,上诉事宜得由父亲去处理。
温玻璃棉军宏对记者表示,爱武患有精神,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他将为爱武提出上诉。
另外南通甲醛环保玻璃棉,瓜农一的辩护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全案没有证据证明兄弟有共同故意人的意思联络。换言之,二人没有共同人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