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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玻璃棉厂家 村主任签字救人反成被告,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5-12-30 01:33 点击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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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消息,近日济宁玻璃棉厂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村主任签字救人反成被告”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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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4日,河南省夏邑县一村民与他人共同伐树时被歪倒的树木砸伤,被送往夏邑县某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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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事故时该村民家中无人,同行人员给村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杜某民打电话告知情况,杜某民赶到医院。医生告知杜某民及其他同行人员济宁玻璃棉厂家,该村民伤情严重,需要立即实施手术。因其他同行人员为文盲,村主任杜某民便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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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某医院随即对该村民进行手术,后因病重转入商丘市某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该村民遗留偏瘫残疾。经鉴定,夏邑县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判令夏邑县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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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民认为,被告杜某民在未经伤者本人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手术单上签字,玻璃棉医院根据杜某民的签字实施了手术,导致该村民因未能接受正确救治措施而伤情进一步恶化,杜某民对于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村民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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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从住院治疗过程看,受伤村民被急救车接到医院进行抢救,伤情较为严重,其家人不在场,此时,杜某民为尽快让其得到治疗,出于好意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及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其主观上并不存在侵权故意。因此法院驳回该村民要求村主任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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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主任签字救人反成被告济宁玻璃棉厂家,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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